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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流动 维护金融资本市场健康
公安机关连破多起地下钱庄案
本报记者 姜天骄

为切实维护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今年4月以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有效遏制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6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宝安分局组成的专案组破获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00多张,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经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人民币。

这起案件的受害人陈达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在内地经商多年。2012年初,陈达出售了在内地的工厂,打算将6000多万元资金转回香港养老。一次,他将此事告诉了认识多年的朋友、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沈某生。沈某生主动告知陈达,可以弄到外汇结算指标。陈达于2012年8月,分三笔、每笔2000多万元,将钱汇入沈某生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然而,在事情办理过程中沈某生突然辞职逃匿。

陈达将沈某生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发现,沈某生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缜密侦查之下,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重大案件线索浮出水面。

“沈某生根本没有所谓的外汇管控指标,他是通过地下钱庄把数千万元资金转移出境的。”专案组民警曹启南介绍。根据资金流向的脉络,专案组发现涉案的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沈某生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陈达的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地下钱庄主要有3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一般不问客户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手续比银行简便,基本无需审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将地下钱庄作为企图转移赃款的‘暗道’。”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据介绍,在地下钱庄往来的资金中,还有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以及一些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部分资金可能是正常的,但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

专案组民警指出,这些看似便利之处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例如,有地下钱庄欺骗“客户”,也有“客户”欺骗地下钱庄。“大家都知道这一行是违法的,所以也不敢报案”。另外,地下钱庄经常出现逃单、卷钱逃跑的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表示,目前地下钱庄案件在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生,涉及外贸、房地产、建筑等多个行业,其危害全面加深加重。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钱庄活动比较隐蔽,其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欧阳雄说,要警惕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动,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和冲击。

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对国际社会来说也是一大‘毒瘤’。”有关人士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但无论是什么形态,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据介绍,当前我国多个部门联手强化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强化线索核查、资源共享、协同打击,争取再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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