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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车场收费不能一放了之
王 琦

“调价前按月保管为每月500元,现在要交900元”……8月15日起,广东省放开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定价新政一出,广州部分小区停车场价格飙升,车主纷纷吐槽“停不起”。

本来,放开停车场收费,是为了用竞争盘活停车位市场。如果停车位市场一直低价运行,在利润的驱使下,企业就会更倾向于建设写字楼、住宅区,忽略停车位建设,由此产生的一位难求、乱停乱放等“闹心事”也就难以治理。但是,如果放开停车位收费后任其坐地起价,就有违政策初衷了。

让普通百姓买得起车,是个民生问题;让车主们“停得了车”,同样是一个民生问题。小区停车场本身就是为小区业主划定的特定区域,即使其他地方的车位再便宜,车主们也往往不愿舍近求远。但是,在小区停车位收费定价方面,不少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即使有,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有车业主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停车场收费可以放开,但不能一放了之,停车位市场发展的阵痛绝不能仅仅由车主一方来承担。相关部门应做好后续观察和监管,在促进市场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车主的权益。一方面,要细化规则,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小区停车场收费及服务标准。可由物业、业主委员会、第三方监管等共同制定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而不是让物业一家说了算。小区物业也应公开服务成本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另一方面,应建设更多的公共停车位,并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停车位市场,鼓励建立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促进停车位市场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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