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李哲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1日在京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对这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全面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严格执法,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此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基本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老年人社会救助情况,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6个小组,于9月至10月,分赴北京、山西、山东、湖南、广东、贵州等6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2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