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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铁路机车驾考收费要求公布
不得擅自增加项目

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对外公布了审核后的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要求,明确国家铁路局应严格照此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在组织铁路机车车辆(含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资格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通知》显示,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另外,国家铁路局收取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通知》要求,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关于国家铁路局安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铁路局组织实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考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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