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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四中院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我们在审判区设置律师工作室,提供桌椅、资料查询终端、WiFi等设备和业务书籍、诉讼资料等材料,为律师提交材料、庭前准备、休息、更换律师袍等提供便利。”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告诉记者,这只是该院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新举措之一。

作为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北京四中院探索建立符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定位、符合律师执业规律和执业需求的有效机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今年8月6日,北京四中院发布该院《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这在北京尚属首次。《规定》共30条,对律师在立案、审判、执行、判后等各个环节中应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全面规定,并且根据司法改革的部署和北京市四中院职能特点做出体现改革特点的制度安排。

其中,《规定》明确,建立律师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对律师参与诉讼或履行职责进入法院时,在查验和登记有效证件后,免于安全检查。探索设立律师立案专门窗口,方便律师立案。

《规定》还提出,实行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这一规定将极大地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指出,针对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北京四中院在北京市法院率先落实了调查令制度。

同时,《规定》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引入律师参与多元解纠机制建设、律师监督评价法官工作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我们将律师的意见建议纳入我院执法监督体系和干警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律师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回复和解答,成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有效方式。”吴在存说。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挂牌履职半年多来,制定了全院《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框架意见》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出台20余个配套文件,着力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于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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