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新伟 吴秉泽报道:近年来,贵州省在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起草提供法律咨询,审核把关政府协议、合同,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有效提升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据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玉介绍,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贵安新区都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正逐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延伸。该省50个省直部门也设置法律顾问室。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贵州省各地区各部门共有法律顾问300多名,聘请的法学专家45名、律师353名。
贵州在政府机构设立法律顾问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当年,贵州省在全国率先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在省政府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审查准备有关法律文书,代理省政府民事法律事务。
2012年以来,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完成各类法律顾问事项608件,各市(州)政府法律顾问也广泛参与到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各类合同协议起草审核、行政纠纷矛盾调处等事项中。
据不完全统计,省直部门及其各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1969件,有效降低了行政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是关键。近年来,省法律顾问室调研起草了《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程序,以及对重大决策的确定和起草、公众参与、专业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执行监督、决策后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
“这样就能有效杜绝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等现象,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朱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