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三期”叠加形势下的战略选择,既是充分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径;既是提高生产要素时空重新配置效率,促使人们以物质富足带动精神富足的科学抉择,也是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迈进的必然选择。然而,大众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全社会掀起大众创业浪潮,需要具备和解决如下4个关键因素:
一是人的因素。要形成大众创业的局面,人作为创业主体要满足两个条件:要具有强烈的创业意愿;要有足够的创业能力。创业意愿的激发需要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创业、创新的文化氛围,尊重创新、崇尚创业,尊重人才、保障人才权益、宽容创业失败。鼓励人们讲道德、重诚信、循法治、守契约,使创新创业成为人们普遍的生活方式,使大众关注创业、思考创业并愿意实践创业。要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和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而且,创业能力的培养需要从教育抓起,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大学毕业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创业辅导、培训机构大力发展,使更多的有意愿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的几率。
二是资本的因素。大众创业尤其是“草根创业”,往往以自有资金或向亲友筹措为主,但创业风险相对较高,一旦创业失败,创业者及其家庭将陷入生活困境。因此,创业资金的外部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成为大众创业浪潮形成的关键因素。首先,政府可设立“大众创业的风险基金”,确保创业后续发展资金的不断链,真正做到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国家今年计划拿出400亿的新兴产业创业引导资金,如何良好经营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值得我们思考。其次,进行金融结构改革。现有金融结构具有趋高趋重现象,建议金融结构中应有一部分专门为创业者服务,如,可成立更多的规范化中小银行服务创业者。国家管理的大额基金应该加大对创新创业投资比例。此外,要鼓励和支持创业者采取股权融资,促使社会资金从虚拟经济流向实体经济。
三是创业机会的因素。对于创业机会的寻找和把握,一方面取决于创业者对创业信息、机会的搜寻和认知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创业机会的供给能力。从政府角度而言至少有4个方面工作要做到位:其一,加大对现有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创业者更多地了解创新创业所能获得的培育和扶持,增强创业成功的几率和信心。其二,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关键是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使科技人员愿意创新、愿意创业、愿意转化,鼓励各式各样的创新,直接用于创业,合作参与创业,转让促进创业。万众创新必然会带动大众创业。其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变更多“特惠”政策为“普惠”政策,破除一些行业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取消非必要的行业限制。对于一些新型业态、商业模式的创新,要给与法治保障,对其保护、规范、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第四,加快社会创新,引导和支持创办社会企业,实现政府、企业和公益组织、媒体等跨界合作,解决青年教育、养老护理、妇女就业困难、维护残障人权等社会问题,同时为大众创业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
四是政策体制因素。政策体制是大众创业的条件因素和保障因素,要为大众创业创造条件和环境,扫清创业障碍而非设置障碍。其一,政府放权让利做“减法”,推进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其二,制定分类引导的创业政策体系。目前通常将创新与创业概念模糊不分,其实,即使创新也不等同于高科技产业,创新亦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市场创新等,当前政策支持或资金供给均倾向于高科技产业的创新创业,而忽视其他行业和群体。大众创业更多是“草根”创业,缺乏高新技术支撑,也多与传统行业相关,但这些创业可能涉及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尤其是对“互联网+”的运用,类似创业对于增加就业、扩大内需具有重要贡献和意义,因此制定分类引导的创业政策体系,能够更好地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其三,进一步推进融资体制、税收、流通体制改革,增加服务行业的创业机会,同时为其他行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法律环境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利于大众创业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鼓励大众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培育扶植政策,形成政府扶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众乐于创业和敢于创业的新机制。
(作者单位:华北理工大学、河北省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