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实体经济运行中存在资金“血脉不畅”的问题。有关方面出台了不少举措,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开源”、“疏渠”的作用。但是,银行是盈利性机构,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使其对实体经济的“输血”力度打了折扣。在这种背景下,融资担保的作用应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形成从资金补偿、财税支持到创新监管的闭环,出台能落到实处的保障和补偿机制,真正使实体经济得到滋养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旨在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当前,实体经济运行中存在资金“血脉不畅”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方面进行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央行数次实施“定向降准”,引导资金投向需要资金的实体经济领域;银监会制定实施“三农”专项金融债政策,探索建立资金回流农村新机制;差异化准备金策略的实行,调动了各银行设立小微专营机构的积极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发布,在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方面,缩短了融资链条,降低了小微企业担保费用。
可以说,以上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都起到了“开源”、“疏渠”的作用,却仍难以让实体经济真正“解渴”。目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银行作为盈利性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不敢轻易放贷给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和项目,对实体经济的“输血”力度也就打了折扣。
在这种背景下,融资担保的作用应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各地有不少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但其作用的发挥却受到种种制约。比如,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担保放大倍数过低,国家规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倍,实际多数为3倍左右;行业盈利水平较差,手续费低,难以承受发生风险时多数100%的赔偿。
为弥补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不足,引入政策性融资担保很有必要。具体来说,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业务风险;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上述措施,形成了从资金补偿、财税支持到创新监管的闭环,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消除了梗阻。但是,要想彻底解决银行“惜贷”的后顾之忧,还必须要有能落到实处的保障和补偿机制。首先,融资担保基金应设计好资金来源、用途和监督机制,避免寻租;其次,财税政策要尽早足量落地;再次,对薄弱环节信贷风险的容忍度,也要实实在在地提升。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完善定向调控,国家和地方政府齐发力。同时,应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创新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模式,建立规范融资担保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融资担保为农为企分忧、助力创业创新的作用。
总之,只有瞄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各个瓶颈,一一加以解决,才能让金融活水畅流,真正使实体经济得到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