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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养老难题待破解
▲8月12日,江苏省灌云县开发区企业农民工领到养老保险手册。近年来,该县在提高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的支付比例的同时,对拒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或瞒报在岗人员和报酬水平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收缴。 吴晨光摄
▲8月11日,江西省分宜县杨桥镇百福养老院的老人们在参加活动。该院由社会力量兴办,主要服务对象为与子女分离的高龄农民工和行动不便的农村老人。 邓国丽摄
▶8月10日,山东省惠民县高官村在外务工的村民孟维红(左二)回乡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目前,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仍然是农民工养老的主要渠道。 赵秀峰摄

编者按 目前,全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人数已超过4680万,不少高龄农民工由于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面临养老困境。一些读者来信认为,农民工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共享改革成果,应尽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高龄农民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高龄农民工面临养老门槛

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1%,达到4685万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6.7%,而在高龄农民工聚集的建筑行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3.9%。

笔者调研发现,导致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高龄农民工大多数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已经进城务工,即便后来全部都被纳入社会保障网,其中多数会因到退休年龄时,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而无法领取养老金。

二是缴费数额门槛设置不够科学,导致农民工参保不积极。不少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不仅“议价”能力有限,还面临异地转移的困难,加上家庭经济生活的压力,都会造成新老两代农民工不主动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三是缺乏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我国三大养老保险转换条件之一是“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转移额度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与之对应的是现行的养老保险统筹基本上都局限在县、市、区级之内封闭运营,一旦处于流动性的农民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要求退保,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的部分,统筹基金并不包括在内,致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金无端流失。

要化解高龄农民工养老难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建立全国层面的养老保险流转机制,通过增加养老保险流转的顺畅性,让农民工无论在何处打工都能享有养老保险金账户,从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协委员 张俊杰)

盼养老保险实现全国联网

上世纪90年代初,我的一位堂兄进城打工,最近,年近70的他回到老家养老,由于他在外曾参加过当地养老保险,因手续无法跨省转回,只好退保。现在由于年龄已超,也无法再在家乡办理养老保险。

目前,各地养老保险政策碎片化,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不同省份之间,甚至同一省份的不同城市之间,也存在政策上的流动障碍。养老保险关系难以顺利实现异地转移接续,是农民工离开打工城市不得不退保的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加快顶层设计。各地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制订了许多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相互之间不统一,使参保人无所适从,甚至出现“多头参保、最终无保”的现象。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对农民工的参保方式、给付方式、统筹转移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是确保农民工有效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

二是社会保障要从多头走向并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资源配置权利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造成保障对象的多重界定,降低了社会保障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必要设立统一的协调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源的配置和社会保险管理结算工作。

三是加快构建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平台。应以地市级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为基础,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库在地市间、省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为变动就业单位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者,及时转接社会保险关系,避免“人走保失”的困扰。

(河南省淮滨县委组织部 张全林)

用制度保障农民工老有所养

最近,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孙佩民等几位农民工向笔者反映他们遇到的一件烦心事,作为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在深圳某公司打工20多年,缴纳了10多年社保,眼看马上到退休年龄了,但由于没有深圳户籍,无法在深圳退休。想把养老账户转回湖南,又必须先在湖南找一个工作单位;而要转到当地农村的“新农保”,每月70元的补贴远远不能维持日常生活,还得靠子女赡养度日。想到自己几十年打拼,养老问题却还没有着落,心里备觉凄凉。

改革开放初期,正值壮年的第一代农民工带着憧憬走出乡村,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几十年后的今天,这些城市的建设者已悄然老去,养老的难题摆在了他们面前。要让这些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功之臣也能分享改革成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工作。对聘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用法律硬约束,督促其为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二是破解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要建立省际间社保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省际之间劳动力流动、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中的问题,建立正常的协调机制,方便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流转衔接。

三是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时,农民工要看清是否有“五险一金”约定;对不兑现合同的,要依法维权。同时,农民工也要提高认识,积极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四是对已经年老垂暮、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生活困难的第一代农民工,政府应适当给予补贴。

(湖南省桃江县桃锰社区 朱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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