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部门出实招增车位
鼓励社会资本全额投建停车设施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并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将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

为进一步拓宽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意见》明确,将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允许对外开放和取得相应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我国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其中,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