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带薪休假落实率约50%
落实带薪休假还需建立劳动者和公共机构之间的通畅渠道,使劳动者在权益受侵的情况下获得制度层面的救助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再次激发了民众的憧憬。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已至少5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细则,但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仍不尽如人意,出现了“实施难、执行差”。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就表示,带薪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如何从纸上来到民众身边?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在培养企业和劳动者观念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出台完善落实更多细则,让这一惠民制度早日落地。
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相对较差。
落实难的原因比较复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一方面,许多用人单位没有意识到带薪休假对于提高员工劳动效率的积极作用,加之一些企业经营者对法规政策并不了解,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强,在人员配置、人工成本负担等方面确有客观困难。
苏海南建议,要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让劳动者休假,不仅有利于劳动者,也有利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同时,也要想办法解决劳动密集型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中小微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此外,带薪休假之所以在某些地方无法落到实处,制度执行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归根结底,还需要建立劳动者和公共机构之间的通畅渠道,使劳动者在权益受侵的情况下顺利获得制度层面的救助。
从2013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社部门、国资委、工会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把职工休假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职工休假的权利,并监督企业执行到位,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4年,广西总工会对3600名企业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已有70%的人依法享受了休假。
客观来讲,带薪休假制度是个舶来品,在我国真正落实到位也需要一定时间。包括美国、德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从提出带薪休假到最终落实也用了相当长的时间,有的甚至花了60年、70年。业内专家指出,在劳动力结构和劳资关系发生逆转的情况下,企业推行带薪休假有一定压力。要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休息权,未来还要依托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健全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等方面做更多努力。
苏海南认为,我国现行带薪休假制度本身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休假时长与工龄联系紧密度不高的问题。“根据目前规定,带薪休假制度只有5天、10天、15天3个档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都是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都是休10天,已满20年不管长短都休15天。”他建议,可考虑根据劳动者工龄的具体年限长短,对相应带薪休假的时长做阶梯式的分类递增。
总之,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转变用人单位观念,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增强其科学性、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的前提下,再加强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这样带薪休假才会真正从纸上来到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