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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员辞职,更应关注去向
陆建林

公开消息显示,今年以来,上海至少已有3名厅局级官员辞职,北京也有部委人士辞职的消息被曝出。体制外提供的更有竞争力的薪资成为主要原因,与更好实现个人价值等主观因素并存。

公务员辞职现象每年都会发生,这是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正常表现,不必大惊小怪。能进能退的机制,才能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让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渠道更加通畅,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好干部有更多的机会得到重用。同时,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公务员辞职甚至是个好现象,说明官本位思想在弱化、淡化。其实,与1992年及2002年前后两波官员“下海”潮相比,目前的情况还不能称之为“潮”;相较于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公务员辞职案例也不多见。说到底,近两年公务员辞职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更多的还是因为有些人将其推到了公务员灰色收入减少和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待遇降低上,过度解读了八项规定和反腐败带来的影响。退一步说,即便如此解读公务员辞职现象,也表明了其中蕴含的“想发财就不要当公务员”的积极意义。

另外,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当下重点应放在密切关注公务员辞职后的去向上,坚决不能让他们利用其原工作关系为自己牟利,造成新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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