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经验将推广 允许兼营相关商业保理业务
记者李予阳

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为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将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行业规划引导和政策协调,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行业统计制度,并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据了解,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试点经验推向全国,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