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新国十条”出台将满一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一“重头戏”,最先从试点阶段进入到全面铺开阶段。
大病保险的重要性在于瞄准了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早在2012年,我国就推开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即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笔钱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然而,试点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一方面,政府办社保,还是商业保险机构代办社保并结合商业健康保险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另一方面,站在商业保险机构的角度来看,承办大病保险也非有利可图,其中最大的困难怕是如何控制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可能带来的承保和经营风险。
商业保险机构到底该如何参与医疗改革并发挥作用?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这也意味着下一阶段,政府会进一步加大投入。
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医疗领域有利于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医疗费用,这也是国际经验。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以经营健康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除了承保之外,还普遍投资医疗机构,以便医保双方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在保险市场较为成熟的我国台湾地区,保险公司已经在投资和参股医院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同时,由于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有研究机构预测,大病保险的覆盖人口或逼近10亿人,人均缴费水平提升至40元左右,市场空间约为400亿元,这将利好医疗信息化企业和参与其中的商业保险机构,为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基础医疗保险领域打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