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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调整
记者曹力水

本报讯 记者曹力水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自2015年8月1日起,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696%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A股交易经手费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新标准的70%收取。

B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26%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B股交易经手费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新标准的70%收取。优先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5568%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01%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优先股交易经手费按新标准的90%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交易经手费标准不变,仍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基金经手费按竞价交易的50%收取。大宗交易的债券现券(含资产支持证券)经手费从成交金额的0.0001%的90%、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双向),调整为成交金额的0.0001%、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双向)。

取消收取包括ETF申购、赎回经手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经手费;大宗交易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经手费、大宗交易的国债买断式回购经手费(普通交易经手费收取标准维持不变);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和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经手费;转配股、职工股配股、国家股配售、股票配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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