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引起各地读者的广泛关注。
江苏省射阳县城市管理局的宋玉成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坚持乡村民主协商,必须做到平等议事、公开议事、规范议事。
安徽省颍上县交通运输局的朱波建议,各地基层社区要建立协商监督组织,厘清社区协商团体职责与各级机关、团体关系,依法依规进行协商监督。有关部门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协商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利益。让社区协商成为和谐稳定的“减压阀”,社会和谐的“催化剂”。
江西省南城县县委宣传部的彭国正认为,可以借鉴南城县上塘镇上舍村“说事拉理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机构的经验,在出现问题时快速协商调解,不让小事拖拉成大事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2团的顾文革认为,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创新,用制度来保障协商,共建宜居社区。同时,要开展宣传活动,以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监督社区工作的盲点,加速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高密市支行的单立文认为,加强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各地在执行《意见》时,既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要坚持原则,依法协商。
黑龙江宝清农垦八五二的郭明军认为,社区事务要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被侵害的前提下,进行理性协商。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准确表达群众诉求。
云南省宣威市文兴乡党政办的周均虎认为,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建立健全村务“一事一议”制度,完善村务“一事一议”长效机制,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民主管理。
辽宁省朝阳市肖家村党总支的魏文祥认为,城乡社区既要厘清责任,又要创新管理方法,建立长期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用制度来保障社区协商机制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