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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9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通报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指出中央部门和地方分别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和2438亿元,并要求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交回期限的,应限期交回。

通报称,按照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应收回119个中央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统筹用于促投资、稳增长的急需领域。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同级各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38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通报指出,截至今年7月21日,中央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依次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6.54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47亿元、国资委2.46亿元、科技部0.58亿元、环境保护部0.16亿元、国侨办0.16亿元、贸促会0.09亿元、妇联0.04亿元、中央统战部0.02亿元。

通报要求,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交回期限的,应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除报经批准不再上交外,同级财政可通过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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