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险企资本补充债的发行,对整个市场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能够弥补险企阶段性资本不足,提高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近日,2015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债券(简称“15平安财险”)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与保监会在今年年初联合下发《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后的首单保险企业资本补充债券项目,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新的资本补充路径正在形成。
具有良好市场示范效应
根据发行情况公告,“15平安财险”实际发行总额50亿元,票面利率4.79%,债券期限为10年,并且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和利率跳升机制。根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项目的主体级别和债项级别,分别为AAA和AAA-。
资本补充债券,指的是由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的债券,发行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发行条件上,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平安财险业务位居市场前列,具有良好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资质。”中债资信ABS(资产证券化)团队负责人郑佳介绍说,该公司综合成本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具有较好的承保风险的管控能力,保单品质较好。
郑佳认为,在财务风险方面,平安财险融资渠道畅通,流动性风险较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作为平安集团绝对控股的重要子公司,信用水平良好。
当前,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行业竞争趋于激烈,因此不少险企都需要大规模增加资本金来满足发展的需要。“以往,保险公司主要通过普通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方式补充资本。”中债资信金融业务部分析师李木子表示,融资渠道的局限,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
首单险企资本补充债的发行,对整个市场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从企业自身角度,能够弥补阶段性资本不足,提高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据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于近日拿到中国保监会的批文,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险企资本补充渠道拓宽
李木子认为,与以往险企发行的次级债相比,资本补充债的优势主要有两个:首先,次级债是定向募集,而资本补充债是公开发行,可在央行的监督管理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更高,投资者群体更广,能够有效拓宽险企的融资渠道。同时还可以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品种,有利于信息的披露。
其次,在评级方式上,资本补充债采用双评级制,并支持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与次级债的单一评级机构评级相比,双评级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形成一定的声誉约束,并能够通过评级结果的相互校验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促进债券的发行交易。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资本补充债券的清偿顺序优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债券,但却在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债之后,并且只有在确保偿还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具有次级风险。
资本补充债顺应了政策导向。李木子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在去年年底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前,保险行业资本补充方式相对单调和有限,无法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导致业务推进谨慎,创新不足。
在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新的监管体系建立的背景下,监管在市场前端给予了保险公司更多的创新空间,而在后端的偿付能力方面则设置了更为严格的约束,这都对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资本补充债在内的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的推出,则能够有效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资本补充债券还有利于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的平稳过渡。兴业证券分析师曾素芬认为,随着“偿二代”实施,部分公司充足率水平较低,且受“偿二代”影响充足率进一步下降的公司面临较大压力,资本补充债券的推出有助于缓解此类公司的资本压力,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