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7月29日电 记者薛志伟报道:厦门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今天启动。从即日起,台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可以向在厦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
根据规定,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与台湾地区合作银行达成借款意向后,按照要求提供业务办理申请、借款用途承诺、备案表等材料交主办银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根据厦门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投放额度等情况确定借款企业可借入的额度,企业就可正式与台湾地区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办理提款等后续事宜。
当天,台湾地区永丰银行、第一银行等7家银行,厦门地区工行、农行等9家银行,厦门地区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分别签订了首批12笔跨境人民币贷款合作意向。此次签约金额合计11.7亿元人民币,年利率在4%左右,比境内融资成本节约近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