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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层党组织“掌舵” 居民群众“划桨”
——专家解读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建设
本报记者 韩秉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之后,中共中央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作了系统的规定。对此,专家分析指出,当前城乡社区协商正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并赋予基层民主政治新内涵、新品质、新空间,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常态。

城乡社区协商蓬勃发展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认为,协商民主、城乡社区协商并不是舶来品,而是生长并长期存在于中国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传统优势和鲜明的本土色彩,可以说就是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民主经验。

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在党的若干重要文件中逐渐被明确界定和强调。华中师范大学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项继权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呈现出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趋势和特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些传统优势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伟东认为,城乡社区协商的运作呈现出多层面、多类型特征。通过这些协商实践,城乡居民能切实看到协商民主的作用与成效,极大地增添居民参与的信心和热情。

城乡社区协商推进需要制度化

专家指出,在城乡社区协商中必须坚持一系列原则,这是我国进一步做好协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首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项继权说,社区协商中,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掌舵”,要敢于担当,成为社区协商的舵手,引导利益相关方沿着满足群众意愿与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和形成集体共识的最大公约数的方向航行。

项继权同时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既需要基层党组织“掌舵”,也需要广大居民群众“划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引导群众通过民主协商,来表达社区需求,来讨论社区问题,来开发社区资源,来开展自治行动,充分发挥和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

唐鸣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遵循民主法治化的基本规律。城乡社区协商必须走法治化的轨道。“城乡社区协商,最主要的是人民群众按程序规范,充分表达自己的权益,沟通和协调不同的利益和观点,通过适当的机制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并加以实施。既要保证协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又要保证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唐鸣说。

实现中国梦的基层协商路径

谈到城乡社区协商的意义,项继权认为,城乡社区协商是确定和解决城乡社区真正带有公共性、紧迫性的问题,实现城乡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较好方法。

陈伟东认为,城乡社区协商是实现居民要求、基层问题向党和政府反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落实的一种较好的途径。“一方面让党和政府真实、真切地了解居民群众的所思所想,从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另一方面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推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从更加广阔的角度来说,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对于推进我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级、制度化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唐鸣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发生在城乡社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城乡社区协商应为我国整个协商民主体系的基础。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必将促进我国整个协商民主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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