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的逐步探索,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救助服务,帮助需要救助的儿童摆脱困境?陕西省宝鸡市救助管理站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救助模式,不失为一条新路子。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救助管理站通过“打包”购买社会机构服务,对辖区内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进行危机介入、早期预防、源头干预,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仅为流浪儿童再造了一个温暖的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
购买服务专业救助
6月18日,在陕西省宝鸡市救助站二楼的一间活动室内,记者看到,小女孩兰兰(化名)正专注地做着一件手工艺品。在她面前的桌子上,摆放着她制作的小兔子、玫瑰花等各种各样的手工艺品。
宝鸡市救助站副站长杨珺告诉记者,兰兰很小的时候,妈妈和爸爸就先后患病去世,兰兰被送到救助站。由于患有先天性风湿病,兰兰身上的关节不能弯曲,骨盆年龄已经60多岁。当年,医生曾诊断说她活不过18岁。但在救助站的悉心照料下,今年兰兰已经19岁了。
在宝鸡市,如果有流浪儿童出现,他们通常会被人们护送或指引到宝鸡新星流浪未成年人援助中心。“这个中心是我国首个地方性全天候、专业从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的民间非营利机构。”杨珺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7年,宝鸡市就成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20个试点地区之一,为了提供更加完善和专业的服务,宝鸡市救助站在2012年就与宝鸡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签署协议,大胆采取购买社会机构服务的形式,让专业团队驻站,为身处困境的儿童提供24小时生活教育、心理支持、医疗救助、早期干预等专业服务。
“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特点,我们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权委托宝鸡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宝鸡市救助站站长任转军说,救助站免费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今年起我们每月还投入5.2万元购买了心理咨询师、音乐治疗师、康复老师等20个工作岗位”。这些岗位的设立,给援助中心的孩子们带来了更为完善的帮助。
据介绍,宝鸡市救助管理站是全国24个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之一,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程主要包括监测、发现、报告、评估、对接、帮扶、干预等,还包括打官司剥夺实际上不负责任的监护人的监护权。
探索监护权临时转移
在宝鸡市救助管理站,多媒体电教室、阅览室、手工室、心理辅导室、康复训练室、餐厅等场所不仅功能全,而且设备新。在孩子们的宿舍区,每个房间都有四张淡绿色的床,整洁干净。有的孩子喜欢明星,就把偶像的海报贴在床边的墙上;有的孩子喜欢小熊维尼,就把它的卡通形象摆在床头……
每一个流浪儿童的心灵都曾受到过创伤。据了解,在专业服务团队悉心照料下,目前生活在援助中心的17名孩子中,已有9名适龄孩子进入附近学校上学。
“近年来,我们深入山区、社区、学校等地,针对父母死亡、服刑、智障、残疾、患有慢性疾病、长期在外打工的孩子,开展早期干预和帮助,从源头上预防困境儿童外出流浪。”宝鸡新星流浪未成年人援助中心的杜成飞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每年固定帮扶的孩子有160名左右,登记在册的跟踪服务儿童达280名以上。
6月初,贵州毕节4名留守儿童疑似喝药自杀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儿童监护侵权或缺失现象的关注。
前不久,宝鸡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一次外展中把8岁女孩洋洋(化名)带回站里。据了解,洋洋的母亲2013年因吸毒去世,父亲也因吸毒患上了艾滋病,被发现时洋洋正和父亲的“毒友”生活在一起。
“救助这样的困境儿童,救助站面临监护权临时转移的问题,目前已与6名困境未成年人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任转军说,该项工作还处在积极探索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寻求法律法规的支持,从而规范流程,形成有效的救助模式。
6个月前,我国刚刚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探索构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意见》提出,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未成年人,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未成年人乞讨的都属于监护侵权。当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其监护权的诉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临时照料的未成年人移交监护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监护人。
期待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据了解,民政部从2013年6月起开展以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扩展至全国98个地区。目前,全国16个省份开展了省级试点工作,共确定105个省级试点地区。辽宁、江苏、江西、湖北、四川、贵州等地实现试点工作地市级全覆盖。石家庄、凯里、桂林等44个试点地区经编制部门批准,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22个试点地区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积极受理响应有关部门、组织、社会群众的电话报告。试点地区通过摸底排查、主动报告、分类帮扶等措施,从生产生活帮扶、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行为矫治、监护监督随访等方面,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帮助支持。
在救助资金管理方面,去年出台的《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考核、监督等规定,增加了主动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项目,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没有购买社会服务之前,救助站面临着救助服务对象范围大、专业化程度低、服务理念跟不上等多种难题。”任转军说,现在,他们购买的专业团队服务,主要是在民政或工商等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过去单一的救助服务延伸到医疗、心理等方面,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目前,全国救助管理站有1949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有345个,每年约有14.6万名流浪在外的未成年人受到救助。据统计,40%的区县还没有设立救助站,其中像宝鸡市救助站这样购买社会机构服务的为数并不多。
尝到甜头的任转军也有自己的难处。目前救助站购买社会机构服务还是处于“零竞争”的状态,没有更多的社会组织或者机构愿意加入参与,只能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公开集中招标难以展开。“承接主体少、没人愿意干,工作质量没有评估和专业培训不到位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三大难题。”
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而且有利于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提高救助服务成效。专家表示,在对社会事业和民间力量依据获利、风险、目标等因素进行充分细分的基础上,通过精细化设计,可以实现民间力量与社会事业的有效融合。
现在,任转军的希望是,随着各种政策利好和人们对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能够催生购买社会机构服务项目的评估机构,催生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救助管理中。
救助机构根据受助人员需要提供5个方面的救助:
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站接待服务的一般程序:
救助接待,安全检查,医疗服务,物品寄存,准入管理区,特殊情况处理。
救助管理工作对象与条件:
根据规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以下4种情况,救助站不予救助:
一、求助人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包括有亲友投靠但无正当理由却拒绝投靠、随身财物足以应付本人基本生活开支等。
二、求助人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包括求助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本人陈述自相矛盾等。
三、求助人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
四、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将不予救助。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将终止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