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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互联网金融要加强风险防范
张 涛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

互联网和金融结合之后,金融风险传导性、广泛性、突发性的特点依然存在。所以,在创新的时候,要鼓励、包容,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现有法律、监管适用的就可以应用于互联网金融。比如,关于网络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定,互联网小额借贷也可以适用。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现有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不完善、不明晰,也有不适用的地方,需要做好相关工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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