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日前发布《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试,重点依托大型航空枢纽,把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成为区域物流中心、科技创新引擎和开放合作平台。
《意见》指出,临空经济示范区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航空经济示范区等类型。申报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应符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总体要求,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行政区划清晰明确。
《意见》要求,临空经济示范区所在地机场年货邮吞吐量应在10万吨以上或年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空域条件较好,现代交通运输体系较为完善,便于开展联程联运和陆空衔接,有一家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或若干家大型物流公司入驻。此外,所在地机场周边现有产业园区基础良好、特色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临空指向性强,有利于承接与集聚发展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