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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援助范围更宽 经费保障更足
——专家学者解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制度使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可依法获得相关的无偿法律服务,如何完善这一关系民生紧要、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向来备受关注。

6月29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意见》的力度、广度大大超出了我的预期。”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行政民事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涉及较少,而且新近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没有具体涉及到法律援助问题。可以说,原来这部分规定相当薄弱,但现在得以大力加强。

陈光中长期积极推动并关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他指出,《意见》要求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这个覆盖面要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意见》还要进一步把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应该说这个范围相当宽了”。

而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党委书记潘剑锋看来,此次《意见》不仅明确了援助事项,而且突出了援助主体。“《意见》强调,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这更有利于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对此,潘剑锋表示,在申诉人员中,相当一部分经济比较困难,建议将这一群体的申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法律援助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请求给予支持,对提出不合理请求的当事人可以解释、讲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息诉息访,对当事人和相关管理机构是双赢。”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区、市)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覆盖至更多困难群众。2014年,全国法律援助受援人总数达到近139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8.5%,其中农民工受援人47万余人次,增长9.8%。

“过去法律援助在偏远的基层地区和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很难覆盖到。”潘剑锋表示,此次《意见》提出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多种手段,特别是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使法律援助面更宽,咨询方式更快捷,效果更好,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2014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比2013年增长7.3%。

“《意见》强调要完善经费保障体制,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指出,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据统计,201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17亿元,同比增长4.8%;全国已有91.4%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开始探索是在1994年。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比较全面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比较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陈光中表示,《意见》正是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援助制度予以发展和完善。他认为,相关立法工作也要积极推进,配套改革。

文/本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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