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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发布 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司法解释
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6周年之际,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新制定的两个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的司法解释。

统计数据显示,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至今年5月底,各地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47170件。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从2009年的1200件增长到2014年的10678件,6年间增长近10倍。

最高法院新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据悉,这两个司法解释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主要包括:适度拓宽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扩大此类案件管辖联结点,适度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明确人民法院程序中的受理优先原则,增加程序救济途径,调整申请认可与执行的期间,等等。

《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主要是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明确了仲裁优先的原则和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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