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李哲报道:“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存在20年了,经过这些年不断发展,它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在推进民生建设当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7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相关情况。
我国自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今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
据统计,自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3万余件,为907万余名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201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17亿元,全国已有91.4%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00多个。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创新。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我们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赵大程说道,按照《意见》,法律援助要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和教育医疗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部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即将实现全覆盖,是本次《意见》的一大亮点。作为法律援助的基本服务形式,法律援助咨询将率先实现全覆盖,这要依靠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律援助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以及互联网媒体等新形式来实现。
在扩大范围的同时,《意见》也要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问题。“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因此有些人担心法律援助的工作者不能尽心、尽力、尽职地提供服务。我要明确地告诉大家,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是讲质量、讲品质、讲规范、讲标准的。我可以提供几个数字:到目前为止,全国民事法律援助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意见,刑事法律援助律师所提供的辩护意见90%都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我想这两个90%就足以说明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是有保证的。”赵大程说道。
此外,赵大程还着重介绍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的完善情况。“我们将在乡镇、街道、社区等人民群众聚集的地方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提供临街一层的便民服务窗口、无障碍通道等更加便利化的服务。”赵大程说,在拓宽申请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咨询可及性的同时,还要简化审查程序,为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开辟绿色通道。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