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思路,我们突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效率这一主线,重点从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等4个方面,明确减权确权17项标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责任不明确的、部门“红头文件”自定的权力事项,削减相关企业投资审批事项,下放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转移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权力事项,整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权力事项等。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供了戒尺,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县乡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以上摘编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