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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理直气壮叫停未经环评的项目
史洪举

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对该省一家公司发出责令改正书: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惠州段、佛山至肇庆段因开建后擅自改动线路与设计标准,未报环评重新审核,被责令停止建设,要求6个月内补办手续。涉事公司表示,将尽快按要求完成环评整改。广东省环保厅的这一做法值得称赞,并有必要形成常态化措施,依法叫停、纠正、问责违反法规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环保部门叫停未重新报批审核就开工建设的项目,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该涉事公司擅自变更施工路线后,未重新报批审核就开工建设,是典型的未批先建,被环保部门叫停一点都不冤。

虽然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际人口流动、缓解民众出行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有积极作用,但路线的变更牵涉环境敏感点、设计速度、车站总数等调整,并影响到沿线周边环境。如果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前擅自开工建设,极易对环境资源造成不可复原的损害,民心工程可能变成害民工程。

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担负着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依法运用上不封顶的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刑事制裁等刚性执法手段呵护碧水蓝天应成常态举措,以加快形成注重环保的全民共识,促进企业及个人自觉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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