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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拟在13个省区市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李万祥 李哲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 李哲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拟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开展。试点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据介绍,试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将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这类案件中,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将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被告则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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