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发表的世界投资报告呼吁,各国应尽快对国际投资协定制度进行系统性改革,使现在的国际投资体系的诸多协定连贯一致,避免出现更大程度的碎片化。
贸发会议发出的呼吁,可谓戳到国际投资体制的痛处。作为组织国际化生产、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方式,国际投资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长期以来,国际投资的协调机制发展滞后,广受诟病。尽管所有国家都签署了数量不等的投资协定,但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对现行国际投资体制感到完全满意。贸易、投资、金融号称当今国际经济体系的3大支柱,但与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制和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体制相比,国际投资至今没有一个全球性的协调机构,也缺少全面的“游戏规则”和制度安排。
据权威统计,目前生效的双边、区域以及多边投资协定接近3300项,这构成了庞大而复杂的国际投资体系。但如此众多的协定之间却缺乏一致性、连续性,存在着许多重叠、缺陷和冲突,国际投资争端也随之逐日增多。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去年的国际投资争端案总数多达608起,涉及99个国家,而同期WTO贸易纠纷案约为500起。在投资争端案中,绝大部分的被诉对象为发展中经济体,争端案的大量增多使其背上沉重的负担。统计显示,投资争端裁决的平均赔偿金每件高达11亿美元。
国际社会正在反思和重新评估当前的国际投资体制。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基图伊近日指出,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理由十分明确,老式的国际投资协定日益走入死胡同”。专家认为,国际投资协定改革进程需要在国家、双边、区域和多边层面保持同步,确保该制度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最佳办法是对其进行集体改革,从而避免更大的碎片化,使全球国际投资协定体制更加适合当今和未来的需要”。
作为专门研究贸易、投资和发展问题的专业机构,联合国贸发会议已确定了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优先领域及其改革路线图。如,在加强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系统一致性方面,要改善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连贯性,合并和精简国际投资协定网络,利用区域协定方式等对国际投资协定体系进行整合,并将国际投资协定改革与国内政策议程挂钩。再如,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要改革现有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特设仲裁机制,使用第三方调解等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考虑建立常设国际投资法庭,增强争端解决机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国际投资协定中扩大投资便利化,确保出现更多负责任的投资。
令人欣慰的是,今后几年,大量双边投资协定将陆续到期,这为国际投资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期。上世纪90年代是国际投资协定签订的高峰期,期间签订的协定大多规定了10年或15年有效期,其中许多协定已经或即将到期。据测算,未来3年,全球有近1600个国际投资到期。国际投资体制改革可谓正当其时。应当看到,国际投资体制的改革和重塑,事关全球经济治理结构改革,这也将成为有关各方新一轮角力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