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公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细化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要求各地确保今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说,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此次通知是为了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为各地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启动以省为单位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时,加强政策指导,增强操作性。
通知要求,药品的采购范围应由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至30%,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统一汇总。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在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基础上,确定本省(区、市)的药品采购范围。药品采购将分类进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全省(区、市)上一年度公立医院所有药品采购总金额,按照每个品规采购金额的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集中挂网,医院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