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开债享债信零风险待遇
王璐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日前,为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明确了国开行的债信监管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于国开行的金融债券视同对政策性银行债权,风险权重为零。至此,国开行债信政策得到了妥善落实。

银监会表示,国开行的债信政策长期稳定,不设到期日,体现了国家对国开行继续给予信用支持的原则。同时,债信政策对国开行的人民币、外币金融债券均适用。国开行有关人士表示,该行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国开行深化改革方案要求,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继续做好发债筹资,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据介绍,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于国开行的金融债券视同对政策性银行债权,意味着以后国开行发的债券,有国家信用做背书;不设到期日,体现了国家对国开行继续给予信用支持的原则;本外币通用,是为国开行开展国内外业务提供方便。

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债务的信用问题一直悬而未决。2013年底时,银监会明确国开行2015年底之前发行的金融债券风险权重为0,直至债券到期,并视同政策性金融债处理。2015年之后的债信将另行研究决定。

在我国,政策性银行债券历来享有债信零风险待遇,从而能够持续以低成本在债券市场融资。此前债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也使得国开债的利率相对政策性金融债会较高一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