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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李哲报道: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年多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17日在京召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了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新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当前消费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更好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等方面作了相应规范。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3个小组,于今年6月中旬至8月,分赴天津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云南省等6个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重庆、贵州、宁夏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0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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