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达219家,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态势。一是资产“双十位数”增长。去年底,财务公司行业资产规模达5.5万亿元,增长24.3%,比银行增速高10个百分点。二是净利润“双十位数”增长。去年,财务公司净利润536亿元,增长25.2%,而商业银行是9.65%。三是所有者权益“双十位数”增长。去年底,财务公司行业所有者权益达4529.68亿元,增长23%,资本充足率达21.2%。四是拨备覆盖率达到995%,这意味着财务公司有1元的不良资产,就有接近10元的风险准备,体现了强大的风险稀释能力;不良资产率0.11%,在银行业各类机构中属于最高水平。五是资金归集率强劲增长。去年,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率同比增长3.65个百分点,不仅是国内的资金在归集,国外的资金和上市公司的资金也在归集。六是新业务强劲增长。去年,金融债的发行、跨国公司的资金归集以及产业链金融的发展等几个新业务均有长足进步。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当下,财务公司要保持青春常驻,最重要的是增强“六个意识”。
一、增强稳健意识。金融是高风险行业,稳是金融企业的基本生存法则。在经济新常态下,其他机构都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财务公司发展也要保持稳健,不能一味求快。一要有稳健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公司虽说是企业集团的成员,但它是独立法人,所以,公司治理、“两会一层”、内部控制系统等都要健全。二要有稳健的发展战略。集团有集团的发展战略,财务公司也要有自己的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战略,监管机构按照这个发展战略对财务公司每个继任者进行教育和高管资格审查,这一点要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三要有稳健的核心主业、拳头产品。财务公司现在200多家,不要做千人一面的业务,要有自己的功能定位。四要有稳健的合作伙伴。财务公司要考虑如何与银行、证券、保险等同业机构进行合作,建立稳健的合作关系。
二、增强集团意识。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一员,这决定了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就是要服务本集团,就是要做公司金融业务,包括本集团的个人业务和上下游的产品产业链业务。具体来讲,就是扎根集团,做好“五个平台”:一是集团公司的资金归集平台。二是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结算平台。不要小看结算业务,中国走出去的银行,出去主要是做这个业务。如果系统内的每一笔钱、每一笔交易的资金都通过财务公司来结算,效益就会有很大的提升。三是财务监控平台。四是融资营运平台。企业集团的对外融资要由财务公司统一来做,对外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有的担任顾问,有的作为渠道,有的是中介,有的搞承销,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集团营运资金。五是金融服务平台。这主要是中间业务,包括财务顾问、投资管理、簿记、托管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财务公司首先把脚下的、自家的业务做好。
三、增强合规意识。财务公司是金融机构,就得懂金融的规则,守金融的规矩,有金融的操守。财务公司的人员大多来自企业,对金融隔行如隔山。银监会通过“两加强、两遏制”检查的分析,发现财务公司存在的问题都是一些低级问题,如贷款三查不到位、五级分类不准、拨备计提不准、科目使用不当等。怎么增强合规意识?一要学习;二要培训;三要建章立制,每家财务公司要建立符合自己特点的规章制度;四要严格查处,违规必究,无论对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对内部工作人员,凡违规都要严格查处。
四、增强评级意识。财务公司已有219家,应该有个差别归类,这个差别就靠评级来划分。今年5月31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首次公布了行业评级办法和评级结果,用四句话概括:按项评分,按分归类,按类展业,按年公布。今后,监管评级将以行业评级为参考,监管评级与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挂钩。具体来看,评级80分以上的叫创新类,60至80分的叫发展类,60分以下的叫成长类。与之相应,成长类做财务公司的基本业务;发展类可做的业务多一些,如产业链、发债、投资等;到了创新类,业务范围更宽,如资产证券化、境外子公司、企业集团的个人业务等。评级每上升一级,业务范围就会增加好几种。所以,欲穷千里目,就得更上一层楼。
五、增强行业意识。财务公司的数量仅次于商业银行,是一个大行业,要有自己的气候,增强行业意识和市场声音。一是要发展壮大行业组织,做好行业领头人、协调人、维权人、发言人。二是要建设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如信息系统、清算系统、培训系统等。三是加强业务合作,资金业务、承销业务、投行业务、产业链金融等都可以相互合作。四是建立行业研究平台。财务公司行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没有理论先导不行,没有顶层设计不行。
六、增强属地意识。所谓属地意识,是指财务公司要属地注册、属地经营、属地监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目前,除了重组改制或破产重整审批、市场退出、新设机构的批筹在银监会,其余都在银监局,包括股权、高管、新业务的审核等。简政放权后,银监会非银部更多负责在后台监督,哪个银监局干错了,就把这个银监局的权利收到非银部。这样做,也改善和优化了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服务。
(作者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