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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落地
居民住房风险有了新保障
记者姚进

本报讯 记者姚进报道:今后,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或因危房撤离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将从政策性保险中获得理赔补偿。这缘于镇海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日前签署的《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也标志着全国首例区域性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落地。

具体来看,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投入共204万元,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由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两部分组成。

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方面,住房保险保障金额93.45亿元,保障范围涵盖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的房屋损失、因房屋整体倒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进行危房鉴定流程,但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赔付标准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每平方米最高赔偿限额2500元,临时安置费用每次事故最高安置180天,每平方米每天的安置费用为1元。

公众责任险方面,保障范围为因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200万元,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

“宁波市镇海区城镇住房综合保险,是全国首单覆盖全辖区住房保障的综合保险。这是自宁波建设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以来保险创新的又一项突破。”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处长曹海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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