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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定向调控内涵还可进一步深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田 辉

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种种起伏、不确定甚至反复总会存在,没有困难和“下行压力”也就谈不上向“新常态”过渡了。当前一些数据的发布,完全没到灰心丧气的时候。反倒是两会以来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措施的不断出台更值得分析和关注。

仅就金融及其相关政策而言,试举几例就足见改革正在提速。央行宣布3月1日再次降息,并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剑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也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财政政策和社保政策开始发力,一方面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容,另一方面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拉开了社保降费的大幕。在金融措施方面,既有突破性的制度建设,如酝酿22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我国成为全球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体;也有涉及面很广的微观政策,如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60%下调为不低于40%;A股“一人一户”全面解禁,自然人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立至多20个证券账户等。此外,还有金融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点,例如,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方案出台,既开创了解决地方债务风险的崭新思路,也意味着更加规范化的中国市政债券市场正式启动。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反而倒逼改革力度加大,这成为偏弱的经济数据之外最大的亮点,也为全年定下希望和振奋的基调。当然谁也没有指望改革措施会在一夜间带来巨大回报。在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下,金融更多地体现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改革措施旨在引导,而非命令,市场自有其逻辑和判断。就像二套房贷款政策的放松,并不意味着所有商业银行会立即、一致地将首付要求降至四成。我们之所以能对改革措施保持信心,不仅是因为它们遵循着正确的改革方向,更是因为它们延续着定向调控的路径,而且是内涵不断丰富的定向调控。

以往,定向调控对象偏窄,多指农村金融、小微金融等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而且手段单一,以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为主。近来则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即调控对象与实体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密切挂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绿色发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等均成为定向支持的目标领域。手段也更加丰富,包括实体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社保政策、金融政策等都出现了为定向调控“加力增效”的迹象。这些变化反映出定向调控的内涵大大丰富了,不再是狭隘的、行政命令式的要定向“做什么”,而更像是为了今后少做或不做什么而采取的纠偏措施。

例如,近年来我国经济存在一种“金融化”倾向,金融部门的利润远远高于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甚至被有些人视为是“掠夺式”或“攫取式”。在这一背景下,无论是货币政策的降息还是财政政策的降税减费,均旨在减少实体经济的成本和负担,可以看做是一种力图促成“攫取式”体系向“包容式”体系转化的努力,以便为市场机制(包括金融体系)发挥作用奠定基础。相比以往,这种定向调控不仅更有利于精准发力,也更可能取得成功。

定向调控的过程实质上是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适度经济金融环境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定向调控的内涵还需要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除了前面提到的调控对象和调控手段的变化之外,还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政府角色的重塑。即政府不仅仅要担当所有者、监管者的身份,更要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发挥促进者的职能。二是金融功能的全面开发。不仅仅强调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更需要重视金融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三是促进有效竞争。在推动金融体系多元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非银行金融和准金融体系只是银行体系的简单模仿者或者依附于银行体系发展,而应使其形成与银行体系的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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