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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收费清单还要有处罚清单
闻一言

据报道,继权力清单之后,中央和省(市区)级政府将向社会公开“收费清单”。目前,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将于今年三季度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编制目录清单,并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中央和省(市区)级政府将向社会公开“收费清单”,是行政性收费规范化的重要一步。收费的清单化,无疑能满足公众对缴费有哪些项目,为什么收费,收费用于何处的知情权;有利于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规范政府性收费行为,减轻社会负担。此外,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从源头上堵住了一些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的可能性。

“收费清单”的出炉,第一个触及的可能就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收费清单”一公开,自然会有一些收费项目变成了不收费项目,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自然会生出抵触情绪,对该办的事采取拖延的办法,让办事群众感到个别政府部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这就要求在公开“收费清单”的同时,对那些拖延、敷衍、推诿的行为拿出明确的预防规定,并列入工作业绩考核中去,定期请群众参加测评,确保规范工作纪律的条款作为硬性规定加以执行。

从经验来看,此前治理政府部门乱收费之所以难以收到实效,关键就在于惩戒力度不够,乱收费所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收费清单”将要推出,需要在明确收费范围的同时,对违反“收费清单”的行为也列出一个“处罚清单”,坚决不给乱收费治理留下空当,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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