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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女职工
刘 军作

日前,《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女性权益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在少数地区,涉及女性就业歧视、怀孕后被辞退等现象仍然存在。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女性权益作出细致规定,这一做法值得点赞。期待用人单位积极执行,职能部门强化监督,让这些规定得到真正落实。(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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