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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5年6月

目 录

前 言

一、发展权利

二、人身权利

三、民主权利

四、公正审判权

五、少数民族权利

六、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七、残疾人权利

八、环境权利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

前 言

2014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实施,中国人民更加切实地从国家发展进步中受益,中国人权事业又取得了新成就。

中国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得到更好贯彻落实。这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到2014年底,“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29个可统计、可评估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超额完成的12个,接近完成的3个,进展良好的11个,三者合计已接近90%。2014年12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完成中期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各项指标任务得到积极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这一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清晰地描绘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人性尊严的捍卫、基本人权的落实为根本目的。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说明中国成功地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在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上,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坚持依法治国,把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统一,推动人权建设和各领域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人权实践成果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努力发展有利于人权保障与实现的各项事业,让每个人都能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

一、发展权利

2014年,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让更多人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促进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人民生活有新的改善。20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4%,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快于东部地区。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高于上年。全年粮食产量60710万吨,比上年增加516万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京津冀等地6000万群众喝上了长江水。66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到解决。全国有1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0%,快于经济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2%,连续五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13年来首次降至3倍以下。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8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0%。截至2014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15.3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12.8亿户,普及率达到94.5部/百人。4G用户达到9728.4万户,3G用户4.8亿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突破2亿户,其中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达到1.77亿户,占比达到88.1%。全国互联总带宽达到2500G,国际通信出入口带宽达到9614Gbps,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带宽达到3361.9Gbps。国内居民出境11659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1100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9.6%。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资金,在2个省、14个市和300个示范县重点推进,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全年培训鉴定约40万人次。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全年培养1.2万名学员。开展现代种养技术、动物卫生防疫等专业培训,全年培训7万人。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继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并向中西部和农村义务教育倾斜。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101.9亿元,增长8.2%。中央财政安排学前资助资金10亿元,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132.66亿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72.93亿元。全国近1.1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获得学生字典,中西部地区12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自2014年11月开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71.56亿元,约3184万学生受益。1000多万名中职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约488万名普通高中学生、315万名中职学生和660万名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10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工程。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2.6%和86.5%。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两项计划的规模分别扩大至20万人和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5万人和2万人。

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国家将10月17日确定为扶贫日。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扶贫实现了对重点县的全覆盖。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33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0%。实施以工代赈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资金57.2亿元,支持建设一批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地区群众发放劳务报酬6.8亿元。针对贫困地区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补助资金55亿元,搬迁贫困人口91.69万人。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投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约1541亿元,支持片区改造建设3.17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建设9.6万公里农村公路和一批农村客运站点,解决片区93个乡镇、1.05万个建制村交通问题。推进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七省区138个“溜索改桥”项目建设。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底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人,比上年减少1232万人。

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各级政府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国家制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共建设269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961个乡镇服务站。继续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维权机构在保障劳动者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求职者提供各类就业服务500万人次以上,帮助100万人签订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政策措施。2014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拖欠工资类案件26.3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753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处理方式,并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行政审判程序作了规范,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问题。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4124万人,比上年增加190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107万人,比上年增加357万人。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977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73627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7043万人,比上年增加62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7万人,全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852元。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639万人,比上年增加722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362万人,比上年增加9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7039万人,比上年增加647万人。

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不断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90元。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患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以上。中央财政投资224亿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全国152所疾控机构、257所妇幼保健机构、24个其他专业公共卫生防治机构建设,以及360所县级医院、2645所乡镇卫生院、5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万所村卫生室、1.8万套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2013年人均30元提高到2014年的35元,用于11类43项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大了服务内容和人群受益范围。中央财政安排154亿元,实施6大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健康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健康素养促进、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安排91亿元,用于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中央财政安排医改资金118亿元,用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依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各类生活困难,保障全体公民在获取社会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待遇公平。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8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209万人、五保供养对象529.5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411元/人/月,月人均补助27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1%、9.1%;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2777元/人/年,月人均补助12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1%、12.5%。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在中国境内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问题。全国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4亿元,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水平分别达到1723元、144元、80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20%。

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推进。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2014年,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达到787亿元。中央财政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完成改造任务266万户。各级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硬任务”,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的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480万套目标任务。2008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000多亿元,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4500多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2080万套。到2014年底,累计解决了4000多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国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法治建设,将总共11项文化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项目,一次性全部改为后置审批;加大文化事业资金投入,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项目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143.8亿元,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08个,博物馆2760个,文化馆3311个;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10个,总流通52250万人次;全国共有档案馆4246个,已开放各类档案12835万卷(件)。全国已有2115个博物馆及4351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实现免费开放。全国有线电视用户3.21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87亿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0%,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6%;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向户户通升级,直播卫星户户通已达1600多万户。全年生产电视剧429部15983集,电视动画片138496分钟;生产故事影片618部,科技、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40部,电影票房达到296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票房过亿元的国产片36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由室外向室内、流动向固定放映转变,可订购影片数量超过3000部。农家书屋工程覆盖全部行政村,初步建立出版物合理定期更新长效机制,数字书屋建设加快推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3600所,比上年增加80%。“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3.85亿元,示范带动各地兴建25000多所乡村学校少年宫。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全国共有体育场地169.5万个,场地面积19.9亿平方米。全国文化旅游景区(点)年参观人数约14亿人次,带动旅游收入约2500亿元,固定就业人员超过100万。

二、人身权利

2014年,中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生产安全法律制度,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重视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保障,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2014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围绕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原料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全国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42.42万户次、食品经营户386.88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4.29万个次,开展监督抽检25.36万批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2.28万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42户,吊销营业执照642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查扣侵权假冒食品数量36.19万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51万件,受理并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4.68万件。

生产安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严重违法行为公示等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执法监督责任和暗查暗访、打非治违等日常监管。2014年,全国共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45.3万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4.2万家(次),打击整治127.8万起,停产整顿7745家,关闭取缔5000余家。强化隐患整治,公开曝光重大隐患企业,对存在各类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罚款和取缔关闭等处罚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查处。2014年重特大事故平均结案时间从2013年的123天缩短到113天,2013年发生的51起重特大事故已全部结案,2014年发生的42起重特大事故目前已结案38起,共追究96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02人。

依法打击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4年11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与职责、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和国际合作等作了规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进一步强化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案件性质认定,明确了案件认定标准和管辖原则。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2014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原则、录制方式、录制程序、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切实保障被追诉人、被羁押者的合法权利。截至2014年底,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立了近17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海、安徽、江西、湖南、重庆、贵州等省(市)看守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公安部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全面提升看守所安全规范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禁毒工作取得重要成效。2014年,公安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沉重打击毒品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人身健康与安全。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人,三年未复吸人员达100.8万人。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维持治疗门诊767个,在治吸毒人员18.7万余人。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点)836个,累计安置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51.5万人,就业安置率达47.8%。建成收治病残吸毒人员专区(收治中心)46个,累计收治9000余人次。

三、民主权利

2014年,中国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实施,在公民参与、民主立法、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公民监督、言论自由等方面,积极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实现。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制更加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3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3次专题询问、4项专题调研。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效果,有效推进民主立法工作。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审议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件,作出8个法律解释。在立法过程中,注重立法前和立法中的评估,通过网络平台、座谈会、论证会、调查研究、来信来函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民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例,自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20日,共有1586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2300条意见。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稳步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当代新型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的政治思想滋养。2014年,国家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广泛凝心聚力,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渠道,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结率达99.8%。

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推进。2014年,国务院通过一系列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任内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任务。国务院公开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规定各部门将不得在公布的总计1235项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权力运行程序。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保障公民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治国理政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双边多边协作,开展“天网”、“猎狐”行动,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正风肃纪、反腐惩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全国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25万多篇,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0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800多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提高全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相辅相成。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已成为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价值公约数”。

2014年,国家继续大力开展人权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孝敬教育、诚信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培育传承优良家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节日文化,制作刊播“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推进文明旅游;通过网上《好人365》专栏等系列活动,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全年共推荐好人好事线索4万多件,至2014年底,仅新浪微博阅读量已突破1.7亿,形成了向上向善的强大社会力量。

公民言论自由权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中国出版各类报纸465亿份,各类期刊32亿册,图书84亿册(张),人均图书拥有量6.12册(张)。截至2014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6.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即时通信网民5.08亿,比2013年增长7683万,年增长率达17.8%。全国前三大互联网应用——即时通信、搜索引擎和网络新闻,用户规模分别达到5.88亿、5.22亿和5.19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4.33亿,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49亿,微信公众账号数超过800万,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近5亿。公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介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讨论国家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政府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为公众获取和交流信息创造良好环境,日益清朗的网络空间成为民间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重要场所。

社会组织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推进,为公民通过建立社会组织以维护合法权益、表达正当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从事社会服务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制度保障。2014年,全国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0万个,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社会团体30.7万个,同比增长7.3%;基金会4044个,同比增长15.7%;民办非企业单位28.9万个,同比增长15.1%。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深入推进。2014年,中央财政全年共立项448个,立项总资金2亿元,配套资金1.66亿元,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直接受益群众超过235万,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近2万。

四、公正审判权

2014年,各级司法机关强化司法公正、公开,积极推进多项司法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公正审判权有效实现,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迈上新台阶。

司法公正得到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继续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从侦查、检察和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多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纠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实施《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全年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年共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开始实施。全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到严格贯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机制。对于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于以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先行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改革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北京、上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重点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行政审判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完善行政案件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制度,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在立案上,实行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山东、广东、陕西、江苏、云南、河南等省份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完善。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原则、选任标准、选任方式等,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014年,各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保障生活困难的群众获得诉讼救济的权利。

五、少数民族权利

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各少数民族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地方立法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权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全国少数民族公务员总量进一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比例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西藏自治区全区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14名。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70.53%,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3.03%。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2014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350元、24669元、22016元、23285元、23214元、22548元、24299元、22307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9.0%、8.7%、7.9%、8.4%、10.1%、9.6%、8.2%、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976元、8683元、7359元、8410元、8724元、6671元、7456元、7283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1.0%、11.4%、12.3%、10.7%、11.2%、13.1%、10.9%、12.7%。以上8个民族省区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8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4%,高于全国增速13.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完成5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0%,高于全国增速15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357万人,减贫率为13.9%。中央财政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中央财政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投入兴边富民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8.8亿元,比上年增加889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15.3亿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比上年增加8710万元。大力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达到4.9亿元,较上年增长22.5%。

西藏和新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西藏自治区政府连续8年、累计投资273.57亿元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33.77平方米和41.39平方米。拉萨市全面完成城市天然气供暖工程,10.52万户居民过上“暖冬”。西藏自治区已建立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全区城乡的藏医、西医、中医相结合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区农牧民。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补助标准2015年提高到人均380元。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建立了农牧民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五保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爱心工程扎实推进,72%有意愿的五保对象实现集中供养,5900多名孤儿得到有效救助。西藏自治区人均寿命达到68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大幅下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增速居全国前列,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财政用于民生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70.3%,政府承诺的25类150项重点民生工程全部兑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三年居全国前列。新增就业38万人,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分别投入246.44亿元、262.4亿元和36.53亿元,建设安居富民工程30.78万户、保障性安居工程26.52万套、游牧民定居房3.01万套。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34处,解决了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投入34.2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087公里,改善了全疆85万农牧民出行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436.9元,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5元。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22类54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开。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在制定支持各项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时,均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2014年,中央投资24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民族地区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幅提高。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人才,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5.3万人,比上年增长3.31%。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不断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仅省、市两级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104座,开办广播节目191套,其中民族语广播节目45套;开办电视节目215套,其中民族语电视节目42套。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文化机构5万多个。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累计招募近万名文化志愿者,为边疆民族地区举办演出、讲座和展览1200多场(次),培训7000多人(次),受益群众数百万人。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实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项目,构建广覆盖、高效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继续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西藏自治区共有10种藏文杂志、22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栏目,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全国共1.2万多所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400多万人,双语教师有20多万人。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双语教学的学生有4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7%。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00个,藏戏和《格萨尔》史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58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014年,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收尾,这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中央政府投资最多、工程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施工工艺最为复杂的文物维修工程,累计投资3.8亿余元。“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成功申遗,其中包括新疆北庭故城等6处遗址点。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获得充分保障。西藏自治区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西藏现有活佛358名,其中4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大力实施利寺惠僧政策,实现了在编僧尼医保、养老、低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并每年为僧尼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国家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截至2014年,共有110位僧人荣获“拓然巴”高级学衔,84位僧人荣获“智然巴”中级学衔。少数民族宗教经典得到保护和传承。国家投资3500万元,历时20多年完成了《中华大藏经》(藏文)对勘本的整理和出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为信教群众编印了《塔哈维教典诠释》、《哲拉莱尼古兰经注》等阿拉伯文伊斯兰教典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通了维吾尔语版网站,介绍宗教文化知识,开展网络解经,满足群众的宗教需求。2014年,中国共有14466名穆斯林赴麦加朝觐。有关部门加强对朝觐团医护人员的集中培训,努力提高朝觐医疗防疫水平,保证了朝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六、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2014年,中国政府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健全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截至2014年底,已有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四川8个省市建立省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性别角度对法规政策的影响进行评估,避免因规定不当造成制度性的性别歧视。推动把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工作纳入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部署,深化妇女议事会、妇女理事会、留守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服务等工作。全年新增留守妇女互助组3.3万多个、新增注册巾帼志愿者222万人。

妇女就业得到有效促进。2014年,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172.75亿元,中央和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186.81亿元,获得贷款的妇女459万人次。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提升妇女的市场竞争能力。全年扶持各级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7万个,创建巾帼家政培训基地4000多个,培训巾帼家政服务员58万人次,帮助60万人次妇女在家政服务行业实现就业;实施助推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为227所高校50多万女大学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介等服务。

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人。制定《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近年来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适用。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监护侵害情形报告处置机制,细化了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审理要求,明确了民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父母监护资格案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方式,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民政部公布《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先行先试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慈善活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普遍加大财政投入,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惠及全国55.7万名孤儿和5200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2014年确定为“妇幼健康服务年”,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全年分别为1000万和12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为10362名贫困患病妇女提供人均1万元救助。大力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6.3%,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不断改善。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1.6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惠及全国55.2万名孤儿和522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项目”拓展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个县,“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惠及15万婴幼儿。在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投入经费5亿元和1.59亿元,分别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137万名6至24个月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为132.5万新生儿开展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西藏基本完成1000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救治。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山东、河北、广东、海南、上海等省(市)完成了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优待、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制定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着力推动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多个县(市、区)建起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2000万老年人受益。全国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0年调整,月人均水平由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4年的2050元。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中央财政增加补助资金120亿元,1.43亿城乡居民领到基本养老金。中央投资25亿元,优先改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兜底”床位条件,重点满足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截至2014年底,全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张。全国超过88.8%的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体系。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10亿元,支持地方3.33万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基层老年协会49万个,老年志愿者人数近2000万人。全国共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137个,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能够及时就近得到受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年共组织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3万件,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34万多人次。

七、残疾人权利

2014年,国家继续推出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和公共服务等得到进一步提升。

困难残疾人生活得到更好保障。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部分地区推动实施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共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制度,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制度。全国至少实施一项补贴制度的覆盖率达到77.42%,700多万残疾人直接受益。

重点康复工程建设成效显著。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10.63亿元,专门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共75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4.8万例,其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30万例;为14.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12.3万名盲人开展了定向行走训练;对3.2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3.09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机构康复训练;对7.34万名智力残疾儿童、3.48万名成人智力残疾人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对4万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及其家长培训;对36.7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8860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224例;为583.7万名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防治康复措施,对46.2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对2万名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152.4万件,其中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40.32万件,为贫困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2.9万例,矫形器6.4万例。大力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全国共培训康复管理人员2.58万人,5.59万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16.98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接受培训。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市辖区累计达914个,县(市)累计达2023个,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达614.45万人。

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入依法发展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涉及全国650多个市和1600多个县。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投入使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及时了解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进展。

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完善。2014年,全国近5万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已实现无障碍进入,有条件的文化站专门配备康复训练设施和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文化娱乐器材。全国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藏量超过80万册,盲人阅览室坐席数达18万多个。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全国爱耳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慰问演出、文化培训和资源配送等活动。国家为参加2014年高考的盲人提供盲文考卷、电子试卷,或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便利协助。

八、环境权利

2014年,中国政府以治理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利,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环境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2014年,国家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规定了查封扣押、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环境公益诉讼、区域联防联控、公众参与等多项新制度。《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相继制定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建设生态文明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

绿色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2014年,全国造林602.7万公顷,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造林199.9万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增加9.6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126.5万公顷,新启动封禁保护区试点县23个,国家沙漠公园试点32个,新建自然保护区11处,面积14万公顷,新增湿地保护面积50多万公顷。截至2014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达到272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2014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立案1.78万起,结案1.74万起,结案率97.6%;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案件4.9万起,收回违法违规侵占林地3517.3公顷;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3.1万起,破案2.5万起,比2013年上升14.1%,首次公开销毁执法查没象牙及制品6.1吨。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完成投资57亿元。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完成了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超额完成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指标。逐步推进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广东、西藏等地建立了可操作、具体化的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并督促整改到位。河南安阳、湖南衡阳、贵州六盘水、山东临沂、河北承德等地级市的“一把手”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继续下降,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6.7%,为历史上年度最大降幅。全年煤炭消费量下降2.9%,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6.9%,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6%。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2896万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3.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2%。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16万余人次,检查企业84万家次,立案12531件,结案8373件,对1600余起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积极探索跨区域、跨流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跨区域空气、水质质量联动规划、监测、预报和防治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四项机制”。创新手段开展无人机环保执法检查,全年共飞行11架次,总航程超过2000公里,覆盖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

环境权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管辖制度、审判程序、责任方式、赔偿范围和诉讼成本负担机制作出了操作性的规定,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等十大环境保护行政案件。2014年因环境污染犯罪而被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数量超过了以往十年的总和。

公民参与环境事务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完善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各级政府机关还积极探索通过网络平台、问卷调查、听证会、座谈评议多种渠道吸纳民众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每天向社会实时发布约15万个空气质量数据和信息。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截至2014年底,共受理公众举报1463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按期办结率达100%。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在《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被举报企业名称、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截至2014年底,已公开1479件举报件(含2013年受理、2014年办结的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和33件典型案例。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

2014年,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5、26、27次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0、21、22次特别会议,第69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18、19、20次会议,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属“社会论坛”、“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理念、政策和成就,深度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反映发展中国家合理主张,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公正、客观处理各类人权问题。中国建设性参与联大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与观点相近国家一道,成功推动联大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方案。2014年4月,中国顺利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

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2014年3月,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获得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本着开放、认真的态度接受了各国提出的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受到国际社会一致好评。2014年5月,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接受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代表团全面介绍中国保障经社文权利取得的成就,真诚回答委员会提问,委员会专家称赞此次审议为“履约审议典范”。2014年10月,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接受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代表团本着自信、包容、开放的态度与委员会开展了建设性对话。

拓展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加强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承诺于2014年至2017年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大幅增加捐款。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进行建设性对话,认真及时答复特别机制来函,向外债问题独立专家、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安全饮用水问题特别报告员发出访华邀请。

推动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中国与欧盟及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举行人权对话和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俄罗斯举行人权事务磋商,与老挝、斯里兰卡等开展人权交流,分享参与国际人权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参与第14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与亚欧各国人权官员和民间代表进行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主办了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中外与会者以“中国梦: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为主题,对“中国梦的人权意义”、“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国家治理创新与人权保障、反恐怖与人权保障”三个分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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