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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已发展至几千家。6月5日,65家环保组织共同发出“绿色生活倡议”——
激活民间环保力量
本报记者 杜 芳
长江源头的斑头雁守护者才仁(左)和一名生态环保志愿者在青海省班德湖观测斑头雁数量。 吴 刚摄 (新华社发)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这一天,在北京举办的“美丽中国环境论坛”上,65家环保组织共同发出“绿色生活倡议”;也是这一天,福建南平中院的法庭上,2家民间环保组织正在原告席上作紧张的辩论,庭上审理的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正是由这2家民间环保组织共同起诉的。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和公众对环境改善的需求进一步强烈,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活动的热情越来越高涨,各类民间环保组织也迅速发展至几千家。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一股环保新势力,活跃在环保的第一线。

民间环保腰杆硬了

“自从新环保法实施后,软了多年的民间治污,腰杆终于硬起来了!”老牌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虽然自然之友已经为环保事业奋斗了20多年,参与了都江堰杨柳湖大坝工程下马、怒江建坝和西部水电开发之争、“环评风暴”等无数环保事件,但是他们从未像今天这样觉得如此充满力量。

“以前我们去调查污染企业,还没迈进企业的大门,地方政府这一关就过不去。”张伯驹说。环保志愿者深夜取样、暗访,遭遇过违法排污企业的威胁,甚至围殴,但是最让他们痛心的还是眼睁睁地看着山变秃、水变臭,却控告无门。

自然之友的境遇不是个例。过去,对于环保公益诉讼,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一些地方法院认为,涉环保纠纷应由政府部门解决,由法院审理非常困难,不愿受理立案。而地方政府为保护税收贡献而百般阻挠,因此,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极少。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

这一状况持续多年,直到今年1月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历经几次调整修改,最终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这就意味着近700家社会组织拥有了法定起诉资格,环境公益诉讼迎来了春天。

这绝不仅仅是用司法的手段去解决一个简单的环境问题。“行政手段是有局限性的,司法和行政加在一起,力量才会变得更大。每一个环境诉讼案件,要求的不仅是赔偿,更重要的是修复损害、恢复原状。”张伯驹说。

张伯驹清晰地记得上次福建南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辩论时,自然之友的同事在法庭上最后一句慷慨陈词:“环保组织作公益诉讼,不是针对一个破坏的企业,而是让更多的破坏者看到破坏环境要付出的代价,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慎重考虑。”

在最近的半年中,不仅是自然之友,中华环保联合会、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福建绿家园等多家环保组织提起多个公益诉讼。在这些民间组织的介入下,环保监督无处不在,环保民间力量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

不可或缺的绿色力量

在全国各地,各类民间环保组织正跨越“种树、捡垃圾”的发展初期,形成一支不可忽视的绿色力量。

北京的刘先生一直觉得自己家的耗电太多,通过自然之友的低碳家庭的项目,他在自己家的外墙上做了太阳能发电板,现在自己家太阳能发的电用起来绰绰有余,还带动了许多志愿者做节能改造。近年来,民间环保组织开始探索更多公众参与环境的“入口”,可供公众密切参与的项目遍地开花。

“城市河流污染缺乏市民的关注,我们就启动了‘清河行动’,为公众有效参与城市河流保护寻找更多的可能性;针对从北到南笼罩大半个中国的雾霾问题,我们发起了名为‘蓝天实验室’的项目,在科学家和公众之间搭建桥梁,通过多样化的行动,让更多人了解雾霾和自身防护,并不断成长为身体力行的减霾行动者。”自然之友传播与公共关系部主任贺强说。

除此之外,民间环保组织整合经验和资源,投身到培育绿色公民的实践中。自然之友成立了盖娅自然学校,更专业和可持续地推动环保教育事业;绿家园则用10年时间对中国西南6条大江进行持续调查与记录,引导人们关爱绿色家园……更多的环保组织走上课堂、深入社区、开展讲座,利用各种机会培育绿色公民。

伴随着民间环保组织的成长,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逐渐展现出开放的姿态,他们开始携手民间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大力气”和“大决心”治污减排,再现绿水青山。

“前几年,如果你‘炮轰’一个政府部门,可能产生非常大的负面效应。现在公开提出环境治理的问题,回应可能是良性的互动。”张伯驹说,如今环保领域开放的程度,对批评和质疑的包容程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一些省份的环保部门还主动邀请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座谈,探讨如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民间环保组织甚至还参与到环保政策法规的制定中。今年1月,自然之友北京办公室收到了一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感谢信,感谢他们在《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自然之友对该司法解释提出了上万字的建议。“实际上,参与政策法规制定的环保组织很多,比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华环保基金会等。唯有更多公众和环保组织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我们的环保组织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张伯驹说。

民间环保路仍漫长

“民间环保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环保治理模式。”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认为,过去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运用的是执法、行政等手段。面对成千上万的企业,单靠政府的执法队伍根本管不过来。行政成本不可能十几倍增加,但是环境管制成本实际上在快速增加,这就需要借助更多专业力量。

环保社会力量具有特殊的价值。“第一,它没有编制限制,需要多少就有多少,根据需要来;第二,它无处不在,社会力量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无孔不入。社会力量是环境保护的潜在资源,把这些资源动员起来总体上就会增强环境保护的力量。”夏光说。

要真正成长为保护环境权益的基本力量,民间环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条路会很艰难。”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说。“新环保法是经过罕见的四审,顶住重重压力,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和认定标准才得到法律确认。但是这还不够,要让民间环保更有力量,一些条款还要继续修正,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还需要完善。”李庆瑞说。

此外,民间环保还要努力从“后端”抗争转到“前端”治理。“为什么一些建设项目会发生群体性邻避事件?就是因为前端的参与不充分、信息不透明、决策不科学。当前端决定要不要建一个化工厂、要不要把一个公园变成停车场时,背后都是各方利益的真实博弈。环保组织今后要引导更多力量参与到前端博弈中,不仅要有代表的声音,还要为鸟类、森林等发声。只有公众更充分参与,才会达成更有社会共识的决策。”张伯驹说。

如今,还有更多的民间环保组织在为构建更科学智慧的环保模式而努力。“光硬碰硬、天天盯着企业不行。最终要依靠经济手段,让环境保护工作引入和建立市场机制,比如建立诚信档案,比如银行贷款发放等与环保指标挂钩等等,以此来形成更多企业治污的内在动力。”李庆瑞说。

关注民间环保多年的中国环境报社党委书记李瑞农认为,民间环保组织如何定位,如何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规范有序地参与环保,保持可持续性,如何迈向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吸收更多人才等等,都是当前民间环保组织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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