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产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企采购违法违规煤矿煤炭将受罚

本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我国将实行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对采购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发电企业,将相应扣减当年发电量计划。

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政府将加大对电煤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的核查力度,对于采购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发电企业,今年将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数量对应的发电量1.2倍扣减计划;2016年起,按使用违法违规煤矿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随时间推移,还将加大扣减力度。

“我们鼓励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的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合同,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该负责人表示,对发电企业与合法合规生产煤炭企业签订的量价齐全中长期合同,各地在差别电量计划安排上应给予倾斜。

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规范供应秩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煤炭行业脱困。根据部署,各产煤省(区、市)还将对煤矿建设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超能力生产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违规煤矿,将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这期间除保证必要的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和火工用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煤炭用户、经销企业应慎重对待与违法违规煤矿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防范合同风险;铁路、港航等运输企业对违法违规煤矿销售的煤炭,在运输受理和安排装车、装船时要予以慎重对待,使违法违规煤矿受到制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