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意见》提出,通过深化贸易合作、大力拓展产业投资及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水平。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大大改善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营环境,降低民企的跨国经营风险,有助于其有效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境内外两个市场,以此获取更大的成长空间。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中小企业应顺势而动,调整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则需要为民企“走出去”营造更有利的环境。比如,可以从创造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强化海外投资风险防控等方面发力,推动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将鼓励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落到具体政策层面;在制定国家层面总体规划时,出台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专项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探索建立“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政府牵头、金融机构跟进、民间资本参与,推进层次多样、形式丰富的海外投资发展基金体系的建立,把分散在民间的现金转化为资本。
同时,民企海外投资经验相对缺乏、海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相关部门还应及时为其提供保护、加强沟通。特别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对对外投资的准入、企业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等相关事宜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有效保护民企“走出去”。
总之,民企应准确把握自身优势,并将自身优势与区域优势资源及要素相结合,真正把握好属于自己的市场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