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我们自己走出来的,只要对百姓有利,就要大胆去尝试。”这是电影《人民检察官》中的开场白。电影中的主人公,一位“铁肩担道义,执法见忠诚”的人民检察官,原型就是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
在近30年的工作中,张敬艳直接或领导办理了1.45万起案件。他干过反贪,做过公诉,从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基层检察长。
“不冤枉好人、不放纵犯罪”,张敬艳认为这是办案公正的底线,要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
某乡镇副书记马某在招商引资时向投资商索贿。立案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马某一言不发:没有口供,检察院就不能定他的罪。在案件调查进入关键阶段,马某的家人又唆使投资商到检察院翻证,案件陷入僵局。这时,有人找到张敬艳,劝他“得饶人处且饶人”。见他不理不睬,就在社会上散布谣言,说检察院抓错了人、办错了案。张敬艳不信这个邪,带领干警认真查案,不放过蛛丝马迹,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最终法院以“零口供”从重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
张敬艳常讲:“不能把老百姓当外人,要把群众的事当事。”不论群众打个电话、发条短信还是送张纸条来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他都放在心上。遇到一时难以处理的,他就记在手机里,解决一个,删掉一个。
张敬艳把“出于公心、办事公道、待人公正”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也赢得了干警的信任。近年来,牡丹区检察院有1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能手。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各项岗位练兵活动中,8次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张敬艳经常思考的问题。他抓住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这一发展机遇,让检察室的干警争当“乡村检察官”。他还提出了走访群众“不拿杯子、不擦凳子、不说空话”的“三不”工作法。这些创新举措都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他还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农民工检察维权服务中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救助中心”,最早推行了刑事救助制度;探索“侦防一体化”运行机制,受到最高检的肯定;《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书》、《诉前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告慰书》、《对被不起诉人教育训诫书》“公诉三书”制度等70多项工作机制也被转发推广……创新是张敬艳工作中的一大亮点。
张敬艳从白天到黑夜,忙的几乎都是工作。多年来,他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有点新想法,随时找张纸或在手机里就记下来。即便是半夜三更,他也要爬起来写下所思所想,生怕第二天忘了。
长期超负荷工作,使40多岁的张敬艳患上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边人都觉得他太累了,可他却很充实。他说:“只要心里装着群众,就有使不完的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