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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加强投资类企业监管 重点防范非法集资
记者陈发明 李琛奇

本报讯 记者陈发明 李琛奇报道:为从制度上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日前公布的《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将重点防范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在核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时,甘肃工商部门将按照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业投资或项目投资核准,并标注“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凡含有金融咨询、金融投资、金融中介、理财及其他涉及金融、银行等特许项目内容的或者融资等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核准。

同时,甘肃规定投资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委托或者代理理财、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小额信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典当等金融及类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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