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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呵护未成年人
许 辉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首次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未成年人。

在以往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重点聚焦在涉罪未成年人身上,意在帮助“迷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然而,涉罪未成年人并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部,近年来多地发生的性侵少女案、猥亵儿童案以及家庭暴力案等,都给社会敲响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警钟,提示我们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应在司法保护的视野之中。在众多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公众期盼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更期盼保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联合学校、家庭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隐私不被泄露、名誉不受损害,尽快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

相较于司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较为完备的规定和措施,还有一个未成年群体很容易被忽视,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其家中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对这类未成年人而言,其遭受的打击是巨大的。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些孩子的存在,应当在控制好嫌疑人的同时,安抚好孩子的情绪,与当地基层组织、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安顿好孩子的生活。

总之,我们应该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涉及的每一个孩子的实际需求,用司法的温度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最高检的八项措施只是一个开始,更多的具体工作还考验着司法机关保护孩子的能力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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