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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A股现金分红完成额同比增三成
本报记者 温济聪

据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27日,沪深两市有1971家上市公司发布2014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或预案。其中,有814家公司已实施分配方案,合计现金分红约800亿元;而去年同期只有570家公司实施分红,现金合计约为610万元,同比增加31%。

统计数据显示,在申万28个一级行业板块中,计算机、医药生物和传媒三大行业已实施年报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行业公司家数的比例排名前三位,且占比与去年相比均有小幅提升。

其中,计算机行业有62家公司已实施分红,在该行业131家上市公司中占比47.33%,与去年全年相比提升7个百分点;医药生物行业分红公司为77家,行业占比为40.53%,与去年相比提升0.6个百分点;传媒行业有25家公司已实施分红,行业占比38.46%,与去年相比提升近10个百分点。

以分红占比最高的计算机行业为例,分红较为慷慨的上市公司中,三联虹普每10股转18股派10元,航天信息每10股派现金6.3元,广联达每10股转5股派4元,海康威视每10股派4元。

信达证券计算机行业分析师肖金德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提出和“智慧城市”等概念领域的持续推进,近年来计算机行业迎来了新的高速发展期。“此外,该领域产业并购重组比例不断提高,无论是企业的营业收入,还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表现亮眼。”肖金德说。

在传媒行业板块方面,财富证券投资顾问中心总监李朝宇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受众媒介习惯改变、媒介新技术持续创新等多重因素推动下,传媒领域发展空间巨大,而且近一年来传媒领域重大兼并重组行为较为频繁,一系列利好为传媒上市公司带来不错的业绩,提升分红比例理所当然。

一直以来,现金分红吝啬是A股上市公司的痼疾。从今年的情况看,与新兴产业板块上市公司热衷分红相映衬,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依旧存在。

《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新增现金分红制度。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一方面,监管层要加强和健全有关上市公司送股派息的制度和机制;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调动普通投资者的监督热情。”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表示,目前来看,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和金额均较低,普通投资者大多以“低买高卖”等方法赚取利润,但投资者有权利要求上市公司分红,因此要提高投资者的监督意识,使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始终处于“阳光式”监管之下。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分红都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的实际。李朝宇认为,上市公司选择不分红的原因除了年度业绩亏损外,还包括现金流不充裕、此前亏损结转等因素。

国开证券资深分析师杜征征表示,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些上市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如果强制业绩不佳的公司分红,可能会给其现金流和再投资等经营行为带来更大压力,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主业,这样的“强制分红”意义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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