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为便于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决定在现有的交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信息披露时段。
具体来看,在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增设非交易日的信息披露时段(13:00-17:00)。上市公司可以在该时段内,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规定的直通车公告,非直通车公告不得披露;在交易日另行增设早间和午间两个信息披露时段。早间信息披露时段的具体时间为7:30至8:30,午间信息披露时段的具体时间为11:30至12:30。而由于事发突然、境内外时差等客观原因,上市公司无法在前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发布公告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交易日的早间或午间信息披露时段,通过上交所网站发布公告,并于下一交易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