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发行、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
银行间债市债券交易流通无需再审批
曹力水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曹力水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公告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央行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此次取消交易流通审批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此外,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各交易场所职责,同业拆借中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场所为债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公告还要求,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做好投资者债券交易、清算、托管、结算的一线监测工作。发行人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总体来看,此次央行公告将进一步促进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流通效率的提高,是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扩容、发行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举措。”中债资信政策研究部总经理杨勤宇认为,公告要求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债券交易流通手续,这与此前20日内作出审批的规定相比,期限大幅缩短。

中债登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取消银行间债券交易流通审批是落实简政放权的重要一步,金融债上市将不再由央行审批,对于简化审批流程具有积极意义。在操作层面,前后台信息传输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将以电子化方式将债券信息传输到交易系统,债券最快可在登记日当天进入交易流通。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央行要求强化持续信息披露,明确要求发行人第一时间披露重大事项,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