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
完善丰富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拓展了统一战线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条例》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统一战线性质,使其完善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条例》强调,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将我们党对统一战线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的高度重视。
发展完善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理论政策。《条例》将民主党派职能完善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并对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形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将无党派人士定义完善为“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明确了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针政策。《条例》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针政策、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等。
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条例》用了一章的篇幅,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2012年,党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力推动了这方面工作。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力度不够、使用缺少台阶、管理尚未到位等问题。
深化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领导的职责要求。《条例》第一次对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近年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要求,普遍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建立了党委负责同志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对统战工作给予有力领导。
规范了统战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要求。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条例》将“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写入统战部门职能,完善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并细化了主要职责。对统战工作机构的设置、干部配备以及统战部门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