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中山市环保局局长表示,该局将今年定为环保法治年,还将探索成立“环保警察”,以全面实现与新《环保法》实施工作的对接。
眼下,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环保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环保本身相对专业,如果仅仅通过警力资源的简单调整和配置来适应新情况、实现环境执法的专业职能,恐怕难以产生有效结果。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环保警察”的设立不仅体现了环保执法的加力,更意味着执法效率的提升。
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隐蔽性、相关取证的专业难度性和执法权限的限制性,设立“环保警察”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在警种上做出了细分,接下来还有一些事情需要厘清。比如,环保警察应具备怎样的专业要求、被赋予怎样的权限,对环保执法中的哪些方面要加强监督,哪些问题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只有回答好了这些问题,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总之,设立“环保警察”后的环境保护情况值得期待,但真正意义上的“环保警察”该如何设立是关键。